陈希同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原书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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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同(1930年6月10日—2013年6月2日),男,汉族,四川安岳人,中国政治人物,北京大学校友。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国务委员、北京市市长等职务,後在江泽民担任总书记期间被以贪污罪名判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个因腐败问题被落马判刑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
事实速览 陈希同,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书记 ...
陈希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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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北京市委书记的陈希同 | |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书记 | |
任期 1992年12月—1995年9月 | |
副职 | 李其炎(副书记兼市长) |
前任 | 李锡铭 |
继任 | 尉健行 |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 | |
任期 1992年10月—1995年9月 | |
总书记 | 江泽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 | |
任期 1987年4月—1993年3月 | |
总理 | 李鹏 |
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 | |
任期 1983年3月24日—1993年2月5日 | |
书记 | 李锡铭 |
前任 | 焦若愚 |
继任 | 李其炎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30-06-10)1930年6月10日 中國四川省安岳县 |
逝世 | 2013年6月2日(2013歲—06—02)(82歲) 中国北京市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
儿女 | 2子 |
居住地 | 北京 |
学历 | 大学本科 |
母校 | 國立北京大学 |
职业 | 官僚 |
专业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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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同在任期间参与了89学运的戒严,其在19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中的角色充满争议,他在晚年的谈话中表现出忏悔之意,对六四流血事件感到遗憾[2],但也有谈话记录表示,他一直认为六四本身是暴乱并予以反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