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轟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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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轰炸机(英語:Heavy bomber)通常是指該某個轟炸機在當時具有最大的有效載荷(通常是指炸彈的裝載量)和航程。因此,重型轰炸机在任何時間相對都是相當強大的军用飞机。20世纪上半叶,重型轰炸机逐漸被战略轰炸机給取代,戰略轟炸機往往规模较小,但是卻能够运载核子武器。
在航天设计和工程(尤其是在航空發動機和空气动力学)的進步下,重型轟炸機能夠在增加機體大小的狀況下,使有效載荷以更好的比率增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最大的轟炸機,是由德國齊柏林-斯塔肯公司所設計生產,具有四具發動機,可以携带最多4,400英磅(2,000公斤) 的炸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期,一架单引擎的战斗轰炸机就可以携带2,000-英磅(910-公斤) 的炸弹,逐漸取代輕(英语:Light bomber)中型轰炸机(英语:Medium bomber)的战术轟炸角色。四具引擎的飞机设计越來越進步,也讓重型轟炸機能夠擁有更大的有效載荷,飛行到數千公里外的目標。例如, 蘭開斯特轟炸機(西元1942年型)的有效載荷為14,000英磅(6,400公斤)(有时甚至能达到22,000磅/10,000公斤),航程為 2,530英里(4,070公里)。B-29 (1944年)的有效载荷更是超过 20,000英磅(9,100公斤),航程為3,250英里(5,230公里)。 到了1960年代初,使用喷气式發動機的波音B-52同温层堡垒轟炸機,時速可达650英里每小時(1,050公里每小時),為蘭開斯特轟炸機的一倍以上,有效载荷為 70,000英磅(32,000公斤),作戰半径為 4,480英里(7,210公里)。
二戰期间,由於大量生产的技术,讓大量具有長航程的重型轟炸機使用於战略轰炸。在西元1945年8月,美国陸军航空军的一架B-29在廣島和長崎投下原子弹,對二次世界大戰的終結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
核武器和导弹的出現,永久地改变了军事航空和战略。西元1960年代,洲际弹道导弹和彈道導彈潛艇开始取代重型轰炸机在核子战略的位置。随着更准确的精确制导武器 (智能炸弹)和核子空對地导弹,能夠讓更小的飞机攜帶更強大的武器,这些技术的进步,使得以重型轟炸機為戰略、戰術中心的想法在20世紀末逐漸消失。尽管如此,重型轟炸機在二戰後的若干區域衝突中被用于提供常規武器(例如,使用於越戰的B-52轟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