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春防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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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春防止法》(日语:売春防止法/ばいしゅんぼうしほう,昭和31年5月24日法律第118号),簡稱《賣防法》,是旨在防止性交易(即卖淫)的日本法律。根据该法第一条,规定对鼓励卖淫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对可能受品行或环境影响而提供性服务的女性采取辅导及保护更生的措施。该法于1957年4月1日开始施行,所有条文于次年4月1日完全生效。[1]但由于当时冲绳县和小笠原诸岛不在日本实际管辖之下,因此在相关的政权移交完成之后,该法才得以在这两个地区生效。
事实速览 卖春防止法, 通稱、簡稱 ...
卖春防止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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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 | |
通稱、簡稱 | 卖防法 |
編號 | 昭和31年5月24日法律第118号 |
種類 | 刑法 |
效力 | 现行法 |
內容 | 关于处罚助长卖春的行为等 |
相關 | 风俗营业法(日语:風俗営業等の規制及び業務の適正化等に関する法律)、儿童色情禁止法、性病预防法(日语:性病予防法)、妇人辅导院法(日语:婦人補導院法) |
鏈接 | 日本总务省法令数据提供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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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该法的施行,半公开提供性服务的赤線地帶(日语:赤線)(日本對紅燈區的稱呼)于1958年废除。[2]
该法在第一条说明了制定者的基本观点,即“卖春的行为损害作为人的尊严,违反性道德,同时破坏了社会的善良风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