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督察區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行政督察區為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至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間,國民政府於省與縣之間设置的「準行政區劃」,法理上是「省政府派出機關」——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的督导区,類似清朝的分巡道(道),而不能算是正式的行政區劃。 1949年12月,国府迁台。到1950年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军事胜利完全取得中国大陆全境,此类行政区消亡。但由于中共政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即效仿这一行政区制度,设置专区。其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制中演变为地区[1]。
行政督察區為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至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間,國民政府於省與縣之間设置的「準行政區劃」,法理上是「省政府派出機關」——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的督导区,類似清朝的分巡道(道),而不能算是正式的行政區劃。 1949年12月,国府迁台。到1950年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军事胜利完全取得中国大陆全境,此类行政区消亡。但由于中共政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即效仿这一行政区制度,设置专区。其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制中演变为地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