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家威
台灣婚姻平權運動者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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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家威(1958年8月2日—[1]),臺灣臺北人,同志平權運動者、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的聲請人,被稱是「台灣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2][3][4]。他在1986年時至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請求與另一名男性公證結婚遭拒,自此之後三十多年,他透過行政、立法、司法部門,窮極請願、訴願、再訴願、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異議、抗告、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等層層法律管道企圖爭取同性婚姻權益。在2017年5月,司法院憲法法庭頒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屬於違憲[5]。祁家威多年以來致力於爭取臺灣LGBT族群權益,連《第748號解釋》的理由書也特別提及祁家威爭取同志平權「已逾三十年」[6]。此外,每當台灣舉辦同志遊行時,經常可以見到他一個人賣力揮舞彩虹旗[7][8],而這也成了台灣同志遊行的標的之一[3][9]。此外他亦從事了多年的愛滋病防治志工,經常在夜市等公共場所募款,直到個人勸募被立法禁止後才停止。期間為了引人注目,多次進行角色扮演。[9][10]
對於同性婚姻,祁家威認為這是「對的人做對的事」[9],並表示自己爭取此權益是為了台灣的同志族群,而不是自己的利益[11]。他主張必須以修《民法》的形式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並斥責訂立專法會讓同志成為二等公民[12][13],認為「專法是對同志汙辱,也汙辱國家民主法治」[14],他也強烈反對將之交付全民公投決定。[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