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目介紹的是明清時期的省级行政区划。關於明清時期省以下的行政區劃層級,詳見「
直隸州」或「
直隸廳」;清代行省之一的直隶省(今河北省大部),請見「
直隶省」。
直隶,是中国明清兩朝的行政区划名词,原意指直屬中央之地。明代直隶地区的府州由中央直接管理,为直辖区,不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终明一代,直隶地区共有南北两片,稱為南直隸、北直隸,簡稱南直、北直,俗稱南京、北京(南京亦可特指應天府,北京亦可特指順天府),雅稱南畿、北畿。與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合稱為「兩直隸十三布政使司」、「兩京十三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