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羡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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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羨歸公又稱火耗歸公,中國歷史上,地方官向民眾徵收稅金時,會以運送與鎔鑄等耗損為由,多徵銀兩,更稱為火耗或耗羨,但耗羨的範圍大於火耗,耗羨還包含雀鼠耗等。
徵納運京的米穀,被雀鼠偷食损耗,稱為雀鼠耗[1]。漢朝時,每缴粮食一石,加耗两斗,后汉隐帝时,雀鼠耗由纳粮一石加耗两斗增到四斗。
此後耗羨作爲中國歷代官員的陋規收入近乎一種公開狀態。清代康熙後期虧空嚴重。康熙帝一方面宣布“永不加赋”,一方面对官吏税外收费只能默許。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七月,御史袁橋彈奏山西巡撫噶禮“縱庇貪婪”,“通省錢糧,每兩索火耗銀二錢,除分補大同、臨汾、洪洞、襄陵、翼城、臨晉、聞喜、崞縣、長治、介休諸處虧空外,入己銀共四十余萬兩。”[2]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至六十一年(1722年)二月,直省虧空銀九百一十三萬兩,米谷二百四十二萬余石。[3]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川陝總督年羹堯和陝西巡撫噶什圖最早提出耗羨歸公建議,但遭到了康熙帝的斥責而未果。雍正時山西巡撫諾岷[4]、布政使高成齡[5]請提解火耗歸公。雍正元年(1723年)十一月正式實施耗羡归公[6],最早在山西推行,當年就有湖廣、河南、山東等省份奏報實施耗羨歸公。雍正二年(1724年)七月,正式推廣至全國,将明朝以降的“耗羨”附加税改為法定正税,並制度養廉銀,用意在打擊地方官吏的任意攤派行為。
耗羡归公終究是陋規合法化成為正稅的結果,難免有“加賦”之嫌。乾隆帝继位,对耗羡归公和养廉银的政策頗有異議,與臣下商讨是否继续实行政策。有官员表示希望恢复耗羡私征制度,但大多数人认为应当坚持。钱陈群认为耗羡提解以来,“吏治肃清,民亦安业”。[7]兵部主事彭端淑亦称耗羡归公是“万世不易之法”。[8]最後乾隆表示:“此事当从众议,仍由旧章。[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