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目页的主題是清朝仿效明朝制度建立的内阁。关于清朝仿效西方实行的责任内阁制,請見「
大清帝国内阁列表」。
清朝内阁(满语:ᡩᠣᡵᡤᡳ
ᠶᠠᠮᡠᠨ,转写:dorgi yamun)是清朝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关[1]。清军入关后,沿袭明朝内阁制度,从顺治元年(1644年)至康熙九年(1670年),历时共二十七年确定。清朝也承袭明朝的票拟制度,但是内阁的权力愈来愈低。特别是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以后,内阁变成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仿照西方建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和旧内阁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