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為規範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為內容的「實體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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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事实速览 民法 Civil Code, 施行日期 ...
民法 Civil Co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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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施行中 |
施行日期 | 1929年10月10日(總則編) 1930年5月5日(債編) 1930年5月5日(物權編) 1931年5月5日(親屬編、繼承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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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次數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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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正 | 2021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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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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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 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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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 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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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法律事務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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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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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 | 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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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法規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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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歷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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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4月11日由國民政府行政院提案,經立法院會議決定後直接送交二讀(院總1049)
- 1929年5月23日(總則編)
1929年11月22日(債編) 1929年11月30日(物權編) 1930年12月26日(親屬編、繼承編)由總統簽署總統令公佈後,自1929年10月10日(總則編) 1930年5月5日(債編) 1930年5月5日(物權編) 1931年5月5日(親屬編、繼承編)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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