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刑罚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親愛的 Wikiwand AI, 讓我們通過簡單地回答這些關鍵問題來保持簡短:
你能列出最重要的事實和統計數據嗎 死缓?
為 10 歲的孩子總結這篇文章
死刑缓期执行,简称死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特有的刑罚,属于死刑的一种。死刑緩期執行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至五十一條而與死刑立即執行一併設立的另一類刑罰。但緩刑則是依據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條而設立的一種刑罰的運用方式,僅可適用於拘役或刑期較短的有期徒刑兩類刑罰。因此,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並不是以緩刑方式運用死刑,而是處以單獨的一類主刑。
大陸法系刑法 |
---|
三階層論 |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
-違法性- |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
參與論 |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
罪數論 |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德语:Absorptionsprinzip) |
-實質競合(德语: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
-法條競合- |
刑罰論 |
-法定刑(日语:法定刑)- |
-處斷刑- |
-宣告刑- |
-執行刑- |
保安處分 |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终身禁业 |
法律原則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
其他學說 |
四要件論 |
-犯罪主體- |
-犯罪客體- |
-犯罪的主觀方面- |
-犯罪的客觀方面- |
二階層論 |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15年8月30日) |
死缓是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予兩年的缓期;与一般缓刑不同,死缓的缓刑期内,犯人仍需收押监禁。期间,受刑人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即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可以减为有期徒刑;如果確實另有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並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覆核,方执行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沒有規定任何僅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罪名。對死刑緩期執行之受刑人,除自宣告起兩年內另有故意犯罪者以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亦禁止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撤銷緩期或執行死刑。而與之相對,僅適用於拘役與有期徒刑的緩刑,則可因受刑人違反非刑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而受撤銷。
多数国家都有将死刑减为徒刑的司法程序,但都需要在判决之后按照个案情况(例如法庭推翻原判、或者受刑人狱中表现良好)决定。死缓则是在量刑宣告的时候就与“立即执行”的死刑区分开来,使之以減為無期徒刑為當然的後續情形。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兩年緩刑期滿時如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则此後縱使再次減刑,亦必须服刑至少二十五年;如緩刑期滿時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则此後必须服刑至少二十年。[1]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判处犯人“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