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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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院(法語:La Cour de justice de l'Union européenne (CJUE);德語:Der Gerichtshof der Europäischen Union (EuGH);英語: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官方稱 法語:La Cour de justice;德語:Der Gerichtshof;英語:Court of Justice),根據歐盟法律為歐洲聯盟的最高法院,掌理一般案件的法律審上訴,以及特殊案件的初審。
事实速览 歐洲法院, 設立 ...
歐洲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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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 Cour de justice de l'Union européenne Der Gerichtshof der Europäischen Union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 |
法院標誌 | |
設立 | 1952年 |
司法管轄權 | 欧洲联盟 北愛爾蘭 |
所在地 | 盧森堡盧森堡市 |
經緯度 | 49.621050°N 6.140616°E / 49.621050; 6.140616 |
法官選任方式 | 最高法院 |
設立法源 | 《巴黎條約 (1951年)》 |
法官人數 | 28(另有9名佐審官) |
網址 | curia |
院長 | |
現任 | 柯恩·莱纳茨(法语:Koen Lenaerts) |
首長上任時間 | 2003年 |
法官上任時間 | 2015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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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歐盟法院的一部分,其有解釋歐盟法律和確保其在各歐盟會員國間能被平等適用的任務。[1]
歐洲法院於1952年於盧森堡市設立,目前歐洲法院的法官是由各個歐盟會員國所推派的法官組成(目前為28名法官,另外尚有9名佐審官),通常一個案件的審理,可能由3個、5個或13個法官加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