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尼德兰
前荷兰北美殖民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新尼德蘭(荷蘭語:Nieuw-Nederland)是1614年至1674年荷兰在北美洲东部设立的殖民地,其地域大致包括今日美国的纽约州、康乃狄克州、紐澤西州和德拉瓦州部分地区。
事实速览 新尼德蘭 Nieuw-Nederland, 地位 ...
新尼德蘭 Nieuw-Nederland | |||||||||||||||||
---|---|---|---|---|---|---|---|---|---|---|---|---|---|---|---|---|---|
1614年—1674年 | |||||||||||||||||
新尼德蘭(紫色)與新瑞典(藍灰色)位置示意圖 | |||||||||||||||||
地位 | 荷蘭共和國殖民地 | ||||||||||||||||
首都 | 新阿姆斯特丹 | ||||||||||||||||
常用语言 | 荷蘭語、法語、[1][2] | ||||||||||||||||
历史 | |||||||||||||||||
• 建立 | 1614年 | ||||||||||||||||
• 终结 | 1674年 | ||||||||||||||||
| |||||||||||||||||
今属于 | 美国 |
关闭
1609年,亨利·哈德逊首次率船队对北纬38度至45度之间的北美洲海岸进行了考察,随后荷兰探险家绘制了这一带的地图,并以此为依据,于1614年声称占有这一地区,将其命名为新尼德兰。根据国际法的要求,荷兰政府于1624年移民30户至该地区,完成了对这一地区的有效占领。次年,荷兰在曼哈顿岛上修建了阿姆斯特丹城堡,标志着纽约市建城的开始。
1634年,英格兰宣布占领鳕鱼角,将其划入新英格兰地区。1638年,英格兰移民建造纽黑文城,对新阿姆斯特丹和长岛荷兰占领区形成了进逼态势。1650年,荷兰被迫将康乃狄克河沿岸割让给英格兰。1664年8月27日,在第二次英荷战争期间,新阿姆斯特丹向四艘英格兰军舰不战而降,标志着新尼德兰完全被英格兰占领。
1673年,在第三次英荷战争期间,荷兰一度收复新尼德兰地区,但是次年,遭受到法国、英格兰以及科隆大主教等共同进攻的荷兰无法继续支撑战争,被迫与英格兰講和,将新尼德兰正式割让与英格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