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 (頭銜)
馬來西亞聯邦榮譽制度的一種稱號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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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Tun)是馬來西亞聯邦榮譽制度的一種稱號,乃是第一等護國有功勳章(SMN)和第一等王冠效忠勳章(SSM)佩戴者的頭銜,是由最高元首冊封的象徵式終身榮譽身份[1],受封者多為首相、首相夫人、部長、大法官、州元首等重要人物(如马哈迪·莫哈末、嘉化·峇峇),數量限制是50人(「SMN」和「SSM」各25人)。[2][3]在古時候,「敦」是對王族或貴族男性的尊稱,與「Tuan」有淵源,地位可與王子平起平坐。
此條目論述以华人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争议。其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18年12月12日) |
「敦」的配偶(元配)稱為「杜潘」(Toh Puan)[2][3],如马华公会第六任总会长林良实妻子杜潘王维娜,與第一等吉打王冠勳章(SPMK)佩戴者的配偶稱號相同;[4]同時,與森美蘭的「酋長夫人」及登嘉樓的「督潘」(兩者同為「To' Puan」)的發音接近。在正式的社交禮節中,女性必須「從夫姓」才能冠上有關的稱號,除非她的稱號是來自於最高元首的冊封,而不是延伸自丈夫的權利。由於馬來西亞的《國民登記法令》並不强制女性在婚後冠上夫姓(除了所有的華人、少數的印度人和少數的馬來貴族外,大多數的馬來人、印度人和土著並沒有傳統姓氏),所以這項細節常常被忽略,或沒有嚴格的遵守。
在理論上,「女敦」的丈夫除非有得到最高元首的冊封,否則的話,並沒有任何的稱號。但是,「敦」的受封者以男性居多,受封為「敦」的女性較少,最近被冊封為「敦」的女性包括敦珍·阿都拉、敦恩頓·瑪末(追贈)和敦茜蒂哈斯玛,她們的丈夫都被冊封為「敦」,且等級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