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婚姻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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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婚姻法案(英語:Defense of Marriage Act,简称DOMA)是一項美国联邦法律,允許各州拒絕承認在其它州合法的同性婚姻。直到這項法案的第三章在2013年被判定違憲前,捍卫婚姻法案讓同性婚姻的伴侶在聯邦法上彼此不具有「配偶」的身份,也無法享受聯邦的婚姻福利。
事实速览 全名, 缩写(通俗) ...
全名 | 定义及保护婚姻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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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写(通俗) | DOMA |
立法机构 | 第第104届屆美国国会 |
生效日期 | 1996年9月21日 |
废止日期 | 2022年12月13日 |
引用文献 | |
公法 | 104-199 |
法律汇编 | 110 Stat. 2419(1996) |
法典编纂 | |
修订法编 | 美国法典第1卷总则(英语:Title 1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美国法典第28卷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英语:Title 28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创建章节 | 美國法典第28编(英语:Title 28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第1738C節、 美國法典第1编(英语:Title 1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第7節(2013年6月26日宣判无效) |
立法历程 | |
美国最高法院案例 | |
美国诉温莎案(No. 12-307, 570(英语:List of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cases, volume 570) U.S. ___ (2013)),第三章(美國法典第1编(英语:Title 1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第7節)于2013年6月26日为最高法院宣布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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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婚姻法案最初在1996年5月由共和黨提出,接著在1996年9月於参议院和众议院均获得多数赞成票,最后于1996年9月6日由时任总统比尔·克林顿签署通过。該法案將「配偶」定義限制在异性恋之間的婚姻,其中第三章规定同性婚姻在联邦层面不受任何认可,包括保险、雇员、伴侣间的社會保險受益人、移民和联合报税。[1]:23–24
克林顿卸任之后,改变了对捍卫婚姻法案的看法,他和一些律师以及部分原支持法案的民主黨人建议对该法案进行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