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貢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拔貢是清政府沿袭明代制度,选举貢生的制度。清制,由各省學臣於通省生員內進行考試,在考取一、二等之生員內遴選文行兼優者拔入太學,送國子監,稱之拔貢。
清兵入关后,清廷因急需人才,于順治元年(1644年)十一月廷试贡生。时順天府特贡六人,各府学贡二人,州、縣學各一人。次年三月,清廷正式举行贡生廷试,并形成制度。初定十二年举办一次,以一省计,则大省六人,中省四人,小省二人[1]。康熙十一年(1672年)始選拔八旗生員。後因各省選貢多有冒濫,遂停選送。雍正元年(1723年),復從禮部尚書陳元龍之請,令學臣照例選拔送監。雍正五年(1727年)乃定,每六年選拔一次,選拔時不拘一、二等生員,凡考試時務、策論果有識見才幹者,平日品行優秀,亦許選拔。乾隆七年(1742年)改定為每十二年拔選一次,遂為永制。
由國子監題請下旨,行各省學政考選。府學2名,縣學1名。經學政考選後,送禮部,參加朝考。考取一、二等者,在保和殿複試。再考取一、二等者,或以七品小京官分部學習,或以知縣分發試用,其餘以教職或佐貳等官用。複試未經入選,及原考列三等者,送國子監肄業。文理荒謬者斥革。
拔贡的地位高於一般生员,介於生员到举人之间。拔贡作为贡生,无论籍贯,皆可参加顺天府乡试。现代研究者以上海县的拔贡为例,指拔贡出身的官员多为中下级官僚,处于高级文官和吏役之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