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冤假错案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平反冤假錯案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後从“反右运动”开始的某些错判案件的重新判决的一系列活动,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胡耀邦等人主导的“拨乱反正”的重要部分[1][2][3][4]。根据1989年6月1日《人民日報》的文章《拨乱反正立丰碑》等官方文献记载,1978年后的数年内,全国范围内共平反了三百多万件冤假错案,至1982年底全国大规模的平反工作基本结束[2][5][6]。
平反冤假錯案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後从“反右运动”开始的某些错判案件的重新判决的一系列活动,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胡耀邦等人主导的“拨乱反正”的重要部分[1][2][3][4]。根据1989年6月1日《人民日報》的文章《拨乱反正立丰碑》等官方文献记载,1978年后的数年内,全国范围内共平反了三百多万件冤假错案,至1982年底全国大规模的平反工作基本结束[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