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汶缺口條約
旨在於瓜分帝汶海油氣資源的不平等條約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帝汶缺口條約[b],為澳洲與印尼於1989年簽訂的一項邊界及資源開發條約,旨在商定澳洲、印尼兩國位於帝汶海的邊界及海上油氣開發安排[1]。該條約於1989年11月11日由澳洲外長埃文斯(英语:Gareth Evans)及印尼外長阿里·阿拉塔斯簽訂[2],至1991年2月9日生效[3]。
事实速览 類型, 簽署日 ...
類型 | 邊界條約 不平等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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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89年11月11日 |
簽署地點 | 印度尼西亞東帝汶省上空[a] |
生效日 | 1991年2月9日 |
失效日 | 2002年5月20日 |
簽署者 |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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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此條約是在印尼強佔東帝汶期間簽訂,其效力備受爭議[3][4]。因此,《帝汶缺口條約》已於2002年東帝汶正式獨立時,由名為《帝汶海條約》的平等新約取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