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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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脫離哥倫比亞獨立於1903年11月3日正式落實,巴拿马共和国成立。巴拿馬於1821年脫離西班牙之後,就透过《巴拿马独立法案(英语:Independence Act of Panama)》併入了大哥伦比亚联邦。由于巴拿马远离波哥大政府,而且与大哥伦比亚其他地区之间没有实际的陆路交通,因此巴拿马與该国南部其他地区的联系一直很脆弱。 1840-41年,汤玛斯·埃雷拉(英语:Tomás de Herrera)(Tomás de Herrera)建立了一个短暂的独立共和国。僅獨立13個月就併入哥倫比亞的巴拿馬,一直是經常發生叛亂的省份,特别是1885年的巴拿马危机(英语:Panama crisis of 1885),還引來了美國海軍干预。
建造巴拿马运河的先行者是法國。法國与哥伦比亚达成条约,在地峡開鑿海平面运河;然而,法國超支以及巴拿馬運河貪污醜聞导致运河項目被擱置了十年。随后几年,地方分裂主义者藉千日戰爭的政治动荡鼓动政治脱离哥伦比亚,建立一个独立的共和国。当美国寻求接管运河项目时,引证了难以与哥伦比亚政府合作。於是在法国金融家菲利普·讓·布諾·瓦里拉(英语:Philippe-Jean Bunau-Varilla)(Philippe-Jean Bunau-Varilla)協助下,巴拿马宣布自哥伦比亚独立,同时與美國締約授权美方修建运河。
美国是第一个承认這個新生共和国独立的国家,并派遣美国海军阻止哥伦比亚在新共和国成立之初夺回當地。美国获得运河周邊土地(即巴拿馬運河區)的永久租赁权,一來是感謝它保護共和國的角色,二來是建造運河的需要。后来運河區根据《巴拿馬運河條約》的条款回归巴拿马 。
在美国之后,许多其他国家迅速承认了共和国的独立,尽管哥伦比亚拒绝这样做,直至1909年巴拿马交付50万美元偿还其在独立时所欠哥國债务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