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货币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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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货币史是指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一带流通使用货币的历史。早在5000多年前,山东就已经出现原始形态的实物货币。商代后期开始铸行铜贝,春秋中期流通黄金。齐国自春秋中叶开始就以齐国刀币作为法定标准货币,战国晚期改为以“賹化”圜钱为标准货币[1]。鲁国在西周时期少量使用海贝,春秋早期石贝、骨贝等仿制贝币出现,春秋中叶,随各国铜铸币流行,鲁国开始铸行铜贝和包金铜贝[2]。除齐鲁货币之外,先秦时期在今山东地区,燕国的刀币和“一化”圜钱,楚国的“旆钱当釿”布币、蚁鼻钱和爰金,也有流通。秦朝建立后统一币制,“半两”钱和黄金通行全国。汉代直到隋代,山东通行“五铢”钱和黄金,白银有少量流通。唐朝初年,唐高祖李渊铸造开元通宝,此后“通宝”铜钱普及使用。唐代中叶以后,白银流通渐渐变广。宋代开始发行纸币,与铜钱同时流通,白银的货币作用逐渐增强。北宋被金朝灭亡后,黄金不再被视为货币。元代推行纸币使用,白银的流通多于用铜钱。明代以纸钞为主,以铜钱为辅。清代以铜钱为主,银钱并用[1]。
鸦片战争后,由于外国货币流入,西方货币样式的银元和铜元逐渐兴起,制钱和银两开始没落,但并未废除。国家、地方、民间发行了各种与金属货币相联系的纸币,多个外国银行也曾在山东印发纸币或发行其母国货币。中华民国成立,北洋政府统治下的山东主权仍不完整,币制也不统一,除法定国币银元之外,市场上还充斥着各种杂币。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经过废两改元和实行法币政策,货币渐趋统一,但仍有其他纸币发行流通。抗日战争爆发后不久,山东省大部分地区沦陷,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权华北临时政府在山东等地发行联银券;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多个抗日根据地则行用北海币、鲁西币和一些地方流通券等;国民政府坚守在山东的军政势力,仍用法币和民生票,以及各类土杂钞。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统辖的国统区仍用法币,后因通货膨胀又陆续发行了关金券和金圆券;中共统辖的山东解放区仍用北海币,冀鲁豫解放区渐以冀南币取代鲁西币。随着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国民政府的败退,解放区货币不断扩大到新解放区,国民政府货币则被逐出山东。其后,各解放区货币被新发行的人民币取代,金、银以及外国货币均被禁止流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