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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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課(阿拉伯语:زكاة)是屬於伊斯蘭教的宗教術語,含有“洁净”、“纯净”之意,也就是说通过交付“天课”使自己的财产更加洁净,是念、拜、齋、課、朝五功的第四功。[1]在产权范畴里,可转化为“穷人的份额”或“慈善施舍”的意思。因为,据相关教法规定,当穆斯林个人资产超过了一定限额,就应按一定的比率缴纳课税,用于施舍贫困者,唯其如此,其所占有的资财才算是合法纯洁的。[2] “天课”制度是在伊曆2年(公元623年)规定的。[1]
穆斯林认为天课是真主安拉對那些豐衣足食的穆民的主命(fard),指令他(她)們把其每年盈餘財富的一部份用作幫助貧民和有需要的人。[3]安拉说:“你们应当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并以善债借给真主。你们为自己做什么善事,都将在真主那里得到更好更大的报酬。你们应当向真主求饶,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古兰经》73:20)[4]安拉说:“正义是信真主、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经、信先知,并将所爱的财产施济亲戚、孤儿、贫民、旅客、乞丐和赎取奴隶,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履行约言、忍受贫困、患难和战争。这等人,确是忠贞的;这等人,确是敬畏的。”(《古兰经》2: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