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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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敬罪(法語:Crime de lèse-majesté),又称大不敬、冒犯國王罪或冒犯君主罪[1],指侵犯大公、国王、皇帝等君主的名誉尊严的一种罪名。可以旁及王室及皇族成員。另英語中「lèse-majesté」一詞的範圍不只涉及侮辱君王,也包含了對國家或外國元首的侮辱。
在中國古代,大不敬屬於「十惡」之一,通常會被處以各種死刑,至中華民國成立後廢除至今。這一罪名在漢字文化圈的朝鮮半島、日本、越南都曾經存在。
现在仍有些君主制國家存在「不敬」的罪名,包括科威特、約旦、沙烏地阿拉伯、摩洛哥、泰国、柬埔寨、荷蘭、丹麥、西班牙等。不過現行的君主制國家部分屬於民主國家(以歐洲為主),而且都完全廢除了死刑,這些國家的不敬罪刑罰遠遠較昔日君主專制時代輕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