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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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政治制度原是以議會制代議民主制的共和制為框架,土耳其總統是政府的領導人,並實行多黨制。行政權由政府行使,立法權則屬於政府及土耳其大國民議會,司法權則獨立於行政權及立法權。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1月7日起實施,憲法實行世俗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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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土耳其修憲公投通過了新的憲法,限制了軍隊的權力[1]。土耳其的政治體制以分權為原則。
2017年土耳其修憲公投以微弱优势通过,土耳其转变为总统制国家,总理一职也会废除。土耳其總統成為國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腦,是國家最高領導人。
土耳其法律中有禁止侮辱土耳其的條款。土耳其刑法301條(英语:Article 301 (Turkish Penal Code))禁止侮辱土耳其民族、也禁止侮辱土耳其共和國、土耳其的政府機構或土耳其的民族英雄。土耳其現行法律也禁止侮辱土耳其總統,而這項法律涉及到了幽默或諷刺等表達方式。[2]在土耳其,觸犯刑法301條的人,也就是侮辱土耳其的人,可處六個月至兩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