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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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英語:National Anthem Ordinance)是香港的一部刑事法例,主要內容有:限制了演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的樂譜必須是標準化的鋼琴譜或管弦樂譜,「篡改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或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者最高處3年監禁。本法對應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於2018年3月開始在香港社會討論,2020年6月12日實施。
事实速览 國歌條例, 香港立法會 ...
國歌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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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 | |
本條例旨在就在香港奏唱國歌、保護國歌以及推廣國歌,訂定條文;以及就附帶事宜,訂定條文。 | |
引稱 | 2020年第2號條例 |
地域範圍 | 香港 |
考慮機關 | 香港立法會 |
簽署日期 | 2020年6月11日 |
施行日期 | 2020年6月12日 |
立法歷史 | |
法案名稱 | 國歌條例草案 |
法案公布日期 | 2019年1月11日 |
呈交者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 |
首讀 | 2019年1月23日 |
二讀 | 2020年5月28日 |
三讀 | 2020年6月4日 |
修訂 | |
2021(依2021年第13號條例(英语:Public Offices (Candidacy and Taking Up Offices) (Miscellaneous Amendments) Ordinance 2021)修订) | |
現狀:已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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