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
2003年香港立法草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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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介紹的是香港2003年一項已撤回的條例草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法律,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请见「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立法,请见「香港国家安全立法」。
《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英語:National Security (Legislative Provisions) Bill;簡稱《國安條例草案》)是一項被擱置的條例草案,旨在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修訂《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及《社團條例》,以及為相關、附帶及相應修訂訂定條文[1][2]。草案在香港社會觸發極大爭議,導致50萬名市民在2003年7月1日上街抗議。最終因為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請辭,而自由黨也宣布反對法案,令特區政府失去足夠支持。2003年9月5日,行政長官董建華宣布撤回法案,第二十三條立法因此擱置。
事实速览 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 香港立法會 ...
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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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 | |
地域範圍 | 香港 |
考慮機關 | 香港立法會 |
立法歷史 | |
法案公布日期 | 2003年2月14日 (2003-02-14) |
呈交者 |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 |
首讀 | 2003年2月26日 (2003-02-26) |
委員會報告 | 《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白皮書 | 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 |
相關法例 | |
刑事罪行條例 官方機密條例 社團條例 | |
現狀:已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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