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行政区划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喀麦隆全国原划分为10个省,下设州、区、县[1]。 2008年喀麦隆总统保罗·比亚簽署法令,廢除「省」,改以「區」。[來源請求] 截至2022年 (2022-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1=month!)[update],喀麦隆设有10个大区(Région),下辖58个省(Département),各省共下辖360个区(Arrondissement)[2],实行分权后地方单位是区和市镇(Commune)[3][4][5][6]。
喀麦隆全国原划分为10个省,下设州、区、县[1]。 2008年喀麦隆总统保罗·比亚簽署法令,廢除「省」,改以「區」。[來源請求] 截至2022年 (2022-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1=month!)[update],喀麦隆设有10个大区(Région),下辖58个省(Département),各省共下辖360个区(Arrondissement)[2],实行分权后地方单位是区和市镇(Commune)[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