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法院偷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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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法院偷拍案是一宗旁聽人士在香港法庭違規拍攝而被起訴的案件,事件發生於2018年5月,當事人是唐琳玲,35歲,化名唐琳[註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亦於2015年取得香港身分證,但屬於有條件留港,並沒有居港權,同時持有港澳通行證。唐琳玲的家鄉位於浙江紹興,她報稱因公務所以經常來往內地和香港[3][4][5]。她的母語是普通話,但自稱能說英語[6][7]。唐琳玲因為在旁聽審訊期間被發現在香港高等法院違規拍攝而被檢控,並因為未能籌足5萬港元的保釋金及虛報住址而被法庭下令拘捕[8],經審訊後,最終被判監7日[9][10],須支付訟費197,260港元,但唐至今未有支付[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