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正职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县处级正职(又称“正縣级”、“正處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系中第七级别的干部,对应级别分别为18级至12级[1]。 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