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别市 (汪精卫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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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1939年7月1日—1943年3月30日)和厦门特别市(1943年3月30日—1945年9月)是日本占领厦门时期的行政区划。
1938年5月13日,厦门岛被日军占领;6月20日,成立厦门治安维持会。1939年7月1日,成立厦门市政府,受兴亚院厦门连络部控制。李思贤为市长。1943年3月30日,厦门市转由汪精卫国民政府直辖,并升格为厦门特别市;11月19日,厦门特别市政府调整管辖区域为:厦门岛、鼓浪屿、金门岛、小金门岛、浯屿及其他附属岛屿。厦门特别市政府原拟设市中心区、禾山区、鼓浪屿区、金门区和浯屿区,但后来仅设金门、浯屿、鼓浪屿3个行政公署,市中心区和禾山区一直未设立,行政区域也没划定,实际上仍是以警区代替政区。1944年,厦门岛设94个保,鼓浪屿设5个保。1945年9月抗日战争结束后,厦门特别市政府瓦解。1945年10月4日,国民政府下辖的厦门市政府重建[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