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局级副职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厅局级副职,中央机关称司局级副职(又称副司级、副局级[註 1]),地方机关称地厅级副职(又称副地级、副厅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系中第六级别的干部,对应级别为15级至10级[1][2]。厅局级副职对应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的二级巡视员、事业单位的管理四级职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副师职。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通称正局级,俗称正局副厅级)对应15级至10级,等同于厅局级副职。
厅局级副职,中央机关称司局级副职(又称副司级、副局级[註 1]),地方机关称地厅级副职(又称副地级、副厅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系中第六级别的干部,对应级别为15级至10级[1][2]。厅局级副职对应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的二级巡视员、事业单位的管理四级职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副师职。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通称正局级,俗称正局副厅级)对应15级至10级,等同于厅局级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