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条宪法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十七条宪法》,據『日本書紀』『先代旧事本紀』記載,為日本飛鳥時代推古天皇在位期間的政治改革推行者聖德太子於推古12年(604年)所頒布。内容是对长官和豪族的道徳性规范,在思想性上以儒教为中心,当中也存在仏教和法家的要素,自始(第一条)至終(第十七条)「独断的排除」和「議論的重要性」,被不斷地反复记载也是一种特征、其中的「議論重視」的精神,在五箇条的御誓文的第一条「广阔的开启会议,在众人的意见中决定」还被传统下来的意见、出现在保守層。
《十七条宪法》,據『日本書紀』『先代旧事本紀』記載,為日本飛鳥時代推古天皇在位期間的政治改革推行者聖德太子於推古12年(604年)所頒布。内容是对长官和豪族的道徳性规范,在思想性上以儒教为中心,当中也存在仏教和法家的要素,自始(第一条)至終(第十七条)「独断的排除」和「議論的重要性」,被不斷地反复记载也是一种特征、其中的「議論重視」的精神,在五箇条的御誓文的第一条「广阔的开启会议,在众人的意见中决定」还被传统下来的意见、出现在保守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