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党事件
文革命期間內蒙古的肅反運動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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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党事件,全称内蒙古人民革命党肃清事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滕海清主持的在内蒙古自治区进行的一场大规模肃反运动,源自对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乌兰夫的政治清洗[1][2][3]。该运动发生于1967年下半年至1969年5月期间,得到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授意,而运动中通过刑讯逼供,将上百万人定性为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简称“内人党”)成员,其中有数以万计的人被屠杀或遭迫害致死,受害者大部分是蒙古族[1][2][4][5][6][7]。此次肃反运动中的屠杀或迫害的方式包括压杠子、老虎凳、吃炉渣、火柱烫、穿指甲、掏肝脏、压油板、拔人河、上吊、打夯、割舌头、割鼻子,等等[5][8][9]。
“内人党”冤案造成的伤亡人数有不同的数据。依据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34.6万人被关押,16,222人被迫害致死, 81,808人致残[1][2][5][8][10]。与此同时,据各方估计,内人党事件中实际有2-10万人非正常死亡,总共有数十万人被关押和迫害,上百万人受到牵连[2][4][8][9][10][11][12]。其中,学术界估计该事件共关押了约50万人,并较为认可内蒙古大学学者编写的《内蒙古自治区史》中所记载的数据,即有2.79万人被迫害致死、12万多人致残[7][8]。
文化大革命后,内人党事件中的受害者虽然在拨乱反正时期得到平反,但滕海清因中共中央认定“内人党”是林彪和四人帮直接干预,康生与陈伯达授意、指使而造成的,而滕海清仅是政策的执行人,同时念及此前的功勋、贡献,决定从宽处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9][13][14][15][16]。此外,滕海清的部分下属被处以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其中蒙古族下属乌兰巴干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