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筦
王莽新朝时对六种经济事业的管制措施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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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筦,同六管,即盐、铁、酒专卖,政府铸钱,名山大泽产品收税和五均赊贷。这些措施于王莽即位的次年起,先后公布施行,合称六筦(筦,即管,由国家经营管理之意)
始建国二年(10年),初設「六筦」之令,對酒、鹽、鐵、鑄錢、名山大澤、五均賒貸等六類與民生物資或經濟活動進行管制。[1]其中酒、鹽、鐵、鑄錢、名山大澤在西漢武帝時代即已管制,五均是武帝平準事業的擴大,而官方貸現金給百姓,則是王莽的獨創。[2]
五均是絲、綿、布、帛、五穀等五種民生必需品的價格管制。[3]王莽在長安及五都設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菑、宛、成都市長為「五均同市師」。長安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為稱,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4]
賒貸事業,西漢已有。官家常貸給百姓種子、糧食、牛隻等,而且常免其還債;然而貸現金給百姓,只有民間才有;私人錢莊往往放高利貸以剝削有急需的百姓。王莽推動的貸現金予百姓政策,凡因祭祀、葬喪而貸者,不計利息;因經營而貸者,扣除本錢,僅以淨利的十分之一計息,相較於當時通行的二成利息,實優厚許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