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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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存在於人際關係中。人類具有信任和判斷可信賴性的天然傾向。這可以追溯到人類大腦的神經生物學結構和活動。一些研究表明信任可以改變,例如通過應用催產素。[1][2]
在社會背景下,信任有多種含義。[3] 信任的定義[4][5]通常是指具有以下特徵的情況:一方(委託人)願意依賴另一方(受託人)的行為,並且這種情況通常是針對未來的。此外,委託人(自願或被迫)放棄對受託人所執行行為的控制。因此,委託人不確定對方行為的結果;委託人只能發展和評估期望。這種期望是針對受託人的動機而形成的,取決於他們的特徵、情況和相互作用。[6] 如果受託人不按預期行事,則不確定性源於對委託人的失敗或傷害風險。
在談到人與科技的關係時,信任的歸屬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意向性立場(英語:Intentional stance)[7]表明信任可以有效地歸因於複雜技術的人際關係。當前社會科學面臨的主要挑戰之一是重新思考技術的快速進步如何影響信任等結構。對於顯著改變社會系統因果關係的資訊科技來說尤其如此。[8]
在社會科學中,信任的微妙之處是一個持續被研究的主題。在社會學和心理學中,一方信任另一方的程度是對另一方誠實、公平或仁慈的信念的衡量標準。 “信心”一詞更適合用於相信另一方的能力。如果將信任失敗解釋為能力失敗而不是缺乏仁慈或誠實,則可能更容易被原諒。[9] 在經濟學中,信任通常被概念化為交易中的可靠性。在所有情況下,信任都是一種啟發法決策規則,允許人類處理需要在理性推理中不切實際的努力的複雜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