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經正義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五經正義》,原名《五經義疏》,專指《周易》、《尚書》、《毛詩》、《禮記》、《春秋》五部儒家經書(通稱五經)的注解之疏義。由唐太宗詔令孔穎達主持,由諸儒共參議,貞觀十六年撰成,續有修正,直到高宗永徽四年才頒布。初名「義贊」,詔改稱「正義」。
《五經正義》的編纂被視為官方統一南學、北學的手段,使六朝以來南、北地區各自發展的經學思想殊途而歸一,是後來各朝代相繼編纂官方經學解釋的濫觴。至高宗時頒行,成為科舉考試的標準課本,然而朱熹對《周易正義》評價不高,認為孔氏負責編撰的《五經義疏》,《春秋》最好,《诗》、《礼记》次之,《书》、《易》为下。清代《四库全书总目》认为,孔疏不仅“墨守专门”,唯王弼注是从,而且“至于诠释文句,多用空言”,“亦非考证之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