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里斯本草約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葡里斯本草約》或稱《中葡會議草約》、《中葡草約》,是清政府與葡萄牙於1887年草簽的外交文件,內容“定准在中國北京即議互換修好通商條約”及“中國堅准,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結果草約內容,成為日後的不平等條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之基礎,但亦做出了不少修改。 中葡里斯本草約
《中葡里斯本草約》或稱《中葡會議草約》、《中葡草約》,是清政府與葡萄牙於1887年草簽的外交文件,內容“定准在中國北京即議互換修好通商條約”及“中國堅准,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結果草約內容,成為日後的不平等條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之基礎,但亦做出了不少修改。 中葡里斯本草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