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修好條規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日修好條規》,日本方面稱《日清修好条規》,是清朝與日本在同治十年(西元1871年、日本明治4年)9月13日簽訂的雙邊條約。日本大使為大藏卿伊達宗城,而清朝大使為直隸總督李鴻章。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2年9月26日)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2年9月26日) 事实速览 簽署日, 簽署地點 ...中日修好條規《中日修好條規》簽署日1871年9月13日簽署地點大清天津生效日1873年4月30日失效日1883年?4月30日簽署者李鸿章伊達宗城締約方 清朝大日本帝国語言汉语、日语关闭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日修好條規
《中日修好條規》,日本方面稱《日清修好条規》,是清朝與日本在同治十年(西元1871年、日本明治4年)9月13日簽訂的雙邊條約。日本大使為大藏卿伊達宗城,而清朝大使為直隸總督李鴻章。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2年9月26日)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2年9月26日) 事实速览 簽署日, 簽署地點 ...中日修好條規《中日修好條規》簽署日1871年9月13日簽署地點大清天津生效日1873年4月30日失效日1883年?4月30日簽署者李鸿章伊達宗城締約方 清朝大日本帝国語言汉语、日语关闭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日修好條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