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要求,需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1]。海洋特别保护区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其中具有重大海洋生态保护、生态旅游、重要资源开发价值、涉及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列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报国家海洋局批准设立。第一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自2005年起建立。目前,中国已有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23处(不含国家级海洋公园),总面积约2859平方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要求,需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1]。海洋特别保护区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其中具有重大海洋生态保护、生态旅游、重要资源开发价值、涉及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列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报国家海洋局批准设立。第一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自2005年起建立。目前,中国已有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23处(不含国家级海洋公园),总面积约2859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