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人员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现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审计长 秘书长 现行《宪法》未提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一职,《国务院组织法》则提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一职。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全体国务院组成人员组成。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现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审计长 秘书长 现行《宪法》未提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一职,《国务院组织法》则提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一职。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全体国务院组成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