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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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也表述為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分裂的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一個國家內,兩個對等政治實體,是中華民國對一中原則的表述方案,用以取代先前的三民主義統一中國與三不政策。這個方案源自於1991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國統綱領》,為李登輝總統任期內對兩岸關係的最高指導方針。這個表述方案後來引申出一國兩區、一國兩府、一中兩憲、憲法一中、一中各表、特殊的國與國關係等主張。至陳水扁總統任內,於2006年廢除《國統綱領》後暫停施行,但這個主張仍為中國國民黨所繼承。
這個表述方案認為,自1949年之後,中國進入暫時分裂分治狀況,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兩個政治實體分別統治海峽兩岸,分別代表中國。中華民國仍然擁有中國主權,但只統治台澎金馬。台灣方面希望北京當局在承認這個分治現實的前提下,以雙方對等方式進行談判,以達到終極統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認定中華民國在1949年已經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緣此認為這個主張屬於兩個中國及一中一台的台獨主張,意圖借由中華民國的名義,進行分離主義,拒絕接受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