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事件
1966年澳门的一系列暴力冲突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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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事件(葡萄牙語:Motim 1-2-3,又稱一二·三騷亂[1],中華民國方面稱澳門暴動、澳門暴亂[2][3]),是澳門歷史上一場大規模反對澳葡政府的動亂,名稱取自1966年12月3日發生的嚴重警民衝突,衝突中至少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事件的起因源於澳葡當局在管治澳門上多年來無所作為,行政混亂、效率低且貪污盛行,加上日積月累的族群矛盾,導致事件隨著1966年11月15日氹仔事件警民衝突後爆發。
事实速览 一二·三事件, 日期 ...
一二·三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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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關係史的一部分 | |||
日期 | 1966年11月18日-1967年1月28日 | ||
地點 | |||
目標 | 向受害者認罪道歉,簽具認罪書 | ||
方法 | 談判、示威、杯葛、罷工、暴動、禁運糧食和水等 | ||
結果 | |||
衝突方 | |||
傷亡 | |||
死亡 | 8或11人 | ||
受傷 | 252人 | ||
逮捕 | 4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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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澳葡政府在澳門的管治威信喪失,並徹底影響了澳門的政治格局:共產黨勢力在事實上控制了澳門,左派勢力得以在社會各個階層紮根,親共華商權貴及社團抬頭,導致現時澳門社會普遍傾向親共;國民黨在澳門的勢力則被完全肅清。左派在澳門的成功經驗助長其擴張勢力的計劃,間接促成鄰近香港的六七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