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復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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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復甦法(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係一種應急手段,以人工方式維持心臟停止病患者血液循環以及氧氣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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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唔少患者心臟停止嘅原因係心臟出現纖維性顫動,令心臟唔能夠正常運作,單單靠心肺復甦法並唔足夠 [1]。
但如果心肺復甦法配合自動體外去纖維性顫動器,患者嘅生還機會將會大幅提升[2]。
2010年,美國心臟協會(AHA)以及國際復甦法聯絡委員會(International Liasion Committee on Resuscition)修訂咗心肺復甦法指引,令程序大幅簡化,過往係先實行A步驟(保持呼吸暢通),跟住B步驟(人工呼吸),然後C步驟(胸部按壓),但係新版改為先實行C步驟(胸部按壓),再實行A步驟(保持呼吸暢通),最後先至做B步驟(人工呼吸)。按壓胸部頻率為每分鐘一百下[3]:S640[4] The importance of high quality CPR (sufficient rate and depth without excessively ventilating) was emphasized.[3]:S640[3]:S642[3]。:S642
修訂中有一項全新建議:除咗新生嬰兒外,面對所有幼兒、兒童同成年患者,當急救者得一個人,壓胸同吹氣次數嘅比率一律為30:2(舊建議係15:2)[3]:S647[5]:8[5]:8[6]。
細路同大人心跳停止嘅病因唔一定相同,因此,針對嬰兒同埋細路嘅急救步驟嘅建議,同針對大人所用嘅步驟唔同。
對新生兒患者建議嘅心肺復甦術,適用於啱啱出世,直到佢離開醫院為止。嬰兒心肺復甦術嘅臨床指引,適用於年紀未到一歲嘅患者。
針對非專業性施救者嘅兒童心肺復甦術,適用於年紀大概一至八歲嘅患者;而針對非專業性施救者嘅成人心肺復甦術,適用於年約八歲以後患者。為咗令非專業施救者減少學習嘅負擔,呢項年齡嘅建議同二零零零年頒佈嘅指引相同。
針對醫護人員嘅兒童心肺復甦術,適用於一歲至青春期初(約十二至十四歲),界定嘅方法係判別第二性徵存唔存在。醫院(尤其兒童醫院)或兒童加護病房可以選擇將兒童心肺復甦術嘅適用對象套到全部兒科患者(一般上到十六至十八歲),而唔係以青春期與否來判斷施行成人心肺復甦術或兒童心肺復甦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