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行政公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地区办事处。地区行政公署,简称地区行署、行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地方行政机构。地区则是行政公署所管辖的行政区,属于地级行政区。地区行政公署的最高行政领导人是“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地区行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管理县、自治县和县级市[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作为特例,该地区下辖“区”。地区行政公署是现存的两种行政公署之一,另一种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盟行政公署。 Quick Facts 地区, 分类 ...地区分类地级行政区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时间1949年数量7个(2017)应用范围省、自治区本级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上级省级行政区下级县级行政区Close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地区办事处。地区行政公署,简称地区行署、行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地方行政机构。地区则是行政公署所管辖的行政区,属于地级行政区。地区行政公署的最高行政领导人是“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地区行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管理县、自治县和县级市[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作为特例,该地区下辖“区”。地区行政公署是现存的两种行政公署之一,另一种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盟行政公署。 Quick Facts 地区, 分类 ...地区分类地级行政区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时间1949年数量7个(2017)应用范围省、自治区本级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上级省级行政区下级县级行政区Close